
7月1日,顺庆区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有事来协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进一步加强区政协“有事来协商”工作作出了制度安排。
《通知》指出,“有事来协商”工作要坚持4大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双向发力,坚持质效双升。
《通知》强调,“有事来协商”工作要抓好3大重点:持续深化会场大协商、现场小协商、广场微协商、网络共协商“四大协商平台”,创新打造“有事来协商·协顺议事会”顺庆品牌,强化协商结果办理落实。
《通知》强调,“有事来协商”工作要落实5大举措:精心选择协商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科学确定协商主体,有序开展协商活动,及时反馈协商成果。
《通知》要求,“有事来协商”工作要严格4大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阵地建设,注重跟踪问效,营造良好氛围。明确成立以区委书记任组长、区政协主席任执行组长的“有事来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将“有事来协商”工作纳入全区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
自“有事来协商”工作开展以来,区委高度重视,区委常委会多次专题研究,尤其是区委蒲鹏程书记亲自参加、亲自调研,并多次批示“有事来协商”有关工作情况和协商建议。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区委重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有事来协商”工作的通知》,充分彰显了区委对政协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为区政协进一步做好“有事来协商”工作、高效推进区政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重要遵循和坚强保障,必将推动“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的社会主义民主特点和优势在顺庆真正落地生根、充分展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