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为进一步加强委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委员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学习培训制度
(一)每届任期内,区政协至少集中培训委员一次。
(二)各专委会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委员集中学习活动。
(三)政协委员应积极参加政协各项学习培训活动。集中学习培训期间,应自觉遵守学习培训纪律,不得无故缺席,原则上不得请假。
二、履职制度
(一)按时出席区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及其他会议;按要求参加政协及其专委会、界别组织的调研、视察、考察、学习等活动。
(二)参加活动时踊跃发言、撰写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
(三)完成好“五个一”活动任务。“五个一”即:每年至少写一件提案,参加一次调研视察活动,反映一条社情民意,为群众办一件实事好事,提供一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
(四)每年度委员个人履职情况应填表述职,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制度
(一)请销假制度。委员因事因病不能出席会议或参加活动的,需履行请假手续。不能参加全委会议及常委会议的,原则上向政协主席请假;不能参加专委会活动的,向分管专委会的副主席请假。既不到会、不能参加活动,又不请假的,视为无故缺席。
(二)履职情况通报制度。委员参加会议、活动等情况,各专委会作好记录,不定期通报;年终由各专委会对所联系委员履职情况,在个人填表述职的基础上进行考核,评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由主席会议研究审定后通报。履职情况通报委员及委员所在单位。
(三)表彰制度。年终,对工作成绩突出、履职成效显著的委员,由各专委会推荐,区政协主席会议审核,政协常委会议决定评出优秀政协委员,在次年的政协全委会上予以通报表扬。
四、退出机制
1、工作调离本区的;
2、一年内未参加政协任何履职活动,且无正当理由的;
3、无故不参加全委会议的;
4、全年无故缺席政协会议(除全委会议外)或活动3次的;
5、严重违反《政协章程》,不执行区政协全委会议和常委会议决议、决定,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
6、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
委员有以上情形之一的,由政协各专委会提出,主席会议审议,常委会议决定,免去委员资格,或劝其辞去委员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