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是国之根本,企业是发展基石。近年来,我区认真按照“扶持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发展思路,坚定都市农业的发展道路,把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作为促进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关键实招来要抓,龙头企业得到快速发展、农业产业实现华丽转型。然而,纵向比较,农业占比不大、质量不高的现状仍在,横向对比,农业产业小、散、弱的短板依旧。对此,区政协经济委组织部分政协委员深入芦溪镇、金台镇等乡镇进行了实地走访、专项调研。
通过调研,委员们一致认为:近年来,全区农业得到健康快速发展,目前,全区各类农业龙头企业53家,其中,省级农头企业6家、市级龙头企业28家、区级龙头企业19家。仅2019年,全区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总额达6.79亿元,实现销售收入13.63亿元,利润0.76亿元。总体而言,呈现出五大特点:一是经营领域进一步拓宽。全区53家农业龙头企业生产涉及种植、养殖、加工、旅游等多个领域,经营产品拥有蔬菜、畜禽、水果、奶制品、饮料、调味品、食用菌、种苗、中药材等12大类上百个品种。二是品牌意识进一步强化。农业龙头企业在扩大规模经营时,更加重视市场开拓、品牌创建,积极注册产品商标、申请“三品一标”认证,大力发展自己的品牌。川北凉粉、鼎兴食品等系列产品荣获“中华老字号”,青峰、世顺、绿科、永鑫、农望等公司均获绿色产品认证。三是发展类型进一步多元。全区龙头企业类型已拥有鼎兴、川北凉粉等加工型龙头企业,绿科、莱达、青峰、世顺、龙翔等生产型龙头企业,川北农产品交易有限公司等流通型龙头企业,康健、龙腾等乡村旅游服务型龙头企业。四是利益联结进一步紧密。通过组织、引导、协调和服务,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逐步摆脱市场价格定位的单纯买卖关系,初步形成市场连龙头、龙头带农户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利益联结机制,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日益紧密。五是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区53家龙头企业带动农户数达到2.6万户、占总户数31.7%,带动规模发展特色产业基地5.6万亩,带动参与农户年户均增收达1.5万元以上,带动致富的能力日趋强劲。
全区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势头良好、前景广阔、成效明显,但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带动不力。全区虽有龙头企业53家,但5000万元以上规模的仅5家,其余48家龙头企业经营规模仅500万元左右,企业经营规模小、实力弱,整体带动能力不强。二是机制不活。大部分龙头企业利益联结链条较为松散,未能真正形成“公司+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未能全面建立与农民“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利益联结机制仍待完善。三是链条不全。全区53家龙头企业,大部分是生产型龙头企业,精深加工、冷链物流企业及批发市场严重缺乏,本地农产品深加工率不足10%,产、加、销全产业链没有根本形成。四是融资不畅。由于全区大多数龙头企业都是生产型企业,严重缺乏贷款融资所需的有效抵押物,从而导致贷款融资困难。五是品牌不响。全区整体品牌意识还不够强,少部分龙头企业虽注册了商标、开展了“三品一标”认证,但所创品牌规模小、影响低,品牌创建力度仍待进一步加强。为加快推进全区农业龙头企业快速发展、优质发展、高质量发展,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持续壮大龙头企业实力。始终坚持“扶大、扶优、扶强”的原则,招引一批、培育一批、壮大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支持组建一批大型龙头企业集团,持续扩大生产规模、全面提升自身实力,进一步增强农业龙头企业的辐射力、影响力、带动力。同时,持续加大农业招商引资的力度,重点招引农产品精深加工及冷链物流型企业,铆紧农产品产、加、销链条,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进程。
二是持续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大力发展订单农业,进行精准销售,形成稳定的产供联结关系。积极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民以土地、资金、人力等多种形式参与龙头企业的经营合作和生产发展。加强龙头企业与村农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面合作,通过企业带动、技术引领,力争在“一村一品”生产、村企合作经营等方面取得重大性、关键性突破。
三是持续拓展生产基地规模。充分发挥本土的资源优势,重点围绕蔬菜、经果、畜禽、优质粮油等优势产业、特色产业,结合“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及“两乡”建设系列活动,积极引导农业龙头企业进一步拓展品质优质、特色明显、附加值高的优势农产品示范基地规模,同时在金融、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支持其做大做强,让农产品生产基地真正发挥“第一车间”作用。
四是持续实施品牌发展战略。积极支持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技人才,通过技术承包、技术入股、技术转让等形式参与农业龙头企业经营,加快农业科研成果转化进程。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及追溯体系,确保“舌尖”上的安全。加强农业品牌创建工作指导,支持龙头企业“三品一标”认证,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发展。
五是持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加快完善并全面落实好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建立健全企业授信制度,充分发挥农业担保公司作用,有效解决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融资难”问题。认真开展涉农企业收费专项治理行动,逐步取消涉农企业不合理收费项目,规范涉农企业收费行为。用好用活农村土地政策,有效解决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现代农业生产用地和建设用地机制上的“瓶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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