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意见》指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落实到经济发展实践和社会治理中。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新华社北京11月30日电 (齐声)2013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意见》指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落实到经济发展实践和社会治理中。
核心价值观是一个民族赖以维系的精神纽带,是一个国家共同的思想道德基础。能否构建具有强大感召力的核心价值观,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国家长治久安。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就指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基本范畴。
党的十九大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出新要求,指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以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着眼点,强化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创建、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的引领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
人民有信仰,国家有力量,民族有希望。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我国思想文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弘扬,凝聚了团结一致、奋发进取的强大力量。
来源:《光明日报》( 2019年12月01日 0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