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区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充分发挥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在人民政协履行职能中的基础性作用,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情民意,主要是指社会生活的基本动态和人民群众的意见愿望。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是政协组织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是拓展民主协商渠道、加大民主监督力度的有效途径,是密切委员与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重要载体,是社会舆情汇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形势下,要更加重视和着力抓好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更好地为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服务。
第三条 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主体。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区级各民主党派、区工商联,是区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联络单位。各联络单位要把反映社情民意融入整体工作安排,在组织开展调研视察、座谈讨论时,有计划、有组织地收集和反映重要情况和意见建议。
第四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要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一)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重大决策实施后群众的反映及意见;
(二)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情况和意见;
(三)对突发事件的情况分析和防治对策;
(四)统一战线内部有识之士的前瞻性、倾向性、警示性意见;
(五)与社会群体、界别利益相关,需从政策层面上解决的问题;
(六)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关系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第五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真实准确原则。实事求是、原汁原味地反映政协委员和各族各界群众的意见,做到有喜报喜、有忧报忧。
(二)注重质量原则。严格信息稿件审核和质量把关。着眼大局,贴近实际,贴近群众,主动向党委、政府反映有价值的社情民意。对零星、孤立、分散的信息要进行归纳分析、梳理提炼。建议观点要视野新、角度准、针对性强。
(三)体现特色原则。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要体现党派性、界别性和资政性。重视反映各党派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对各方面工作的看法和主张;重视反映来自界别有代表性的群众意见和特殊群体的合理诉求;重视反映其他渠道不易掌握、不易反映、难以得到的社会情况和群众意见;重视反映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意见建议。
(四)快速高效原则。切实提高报送时效,做到收集快、整理快、报送快。对紧急重要信息,要在认真核实和严格把关的基础上及时报送。坚持一事一报与综合报送相结合,提高报送工作的系统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六条 建立健全信息的收集和汇集机制。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区级各民主党派、区工商联,要切实担负联络单位职责,把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贯穿履职全过程,密切与委员或党派团体成员的沟通联系,认真收集整理并及时报送社情民意信息。
第七条 建立健全信息的策划和分析机制。区政协办公室要根据区委的重大部署和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适时提出信息收集报送计划。对上级政协或本级领导点题交办的重要事项,组织专门力量深度调研分析,及时形成信息稿件。
第八条 建立健全信息的编审和报送机制。严格信息稿件的校核、审批和报送程序。加强重要信息的保密工作。重视信息工作网络化建设,不断改善信息传输条件。信息报送一般采用纸质和word电子文档两种格式并行(电子邮箱:263710046@qq.com,电话:0817—2313099)。
第九条 建立健全信息的跟踪和反馈机制。对重要的社情民意信息,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要进行跟踪了解,掌握党政决策部门的处理意见。领导有批示的,要跟踪了解领导批示的办理落实情况。
第十条 建立健全信息的组织和领导机制。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实行领导分工负责制。区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由主席会议领导,各专门委员会具体落实。各联络单位要做到经常研究部署和督促指导,重视支持信息员的工作,为工作开展提供便利条件。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区级各民主党派、区工商联和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对收集到的社情民意信息,要经过调研核实,认真整理提炼,整理后的信息,经有关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区政协办公室,由办公室整理后的信息分送区政协领导审签。
第十二条 区政协社情民意刊发流程:各专门委员会(政协委员)供稿→区政协办分管文秘负责人审题→各专门委员会联系文秘统稿→区政协社情民意信息员审核→区政协办分管文秘负责人审定→送签刊发;涉及全国、全省、全市层面的社情民意信息,报送上级政协。
第十三条 对报送到上级政协的社情民意信息,区政协办公室要跟踪采用情况,对有领导批示的或转办到党政职能部门的信息,要跟踪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 各联络单位和政协委员报送区政协的信息,由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定期反馈信息采用及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 区政协办公室统筹协调全区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做好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提炼、采编、报送和反馈工作;
(二)及时对接上级政协和同级党政的信息需求,研究筛选重点选题并发送各联络单位;
(三)定期编发《社情民意》专刊,及时报送区委区政府供决策参考,重要的或有典型意义的同时报送上级政协。
第四章 工作队伍
第十六条 区政协社情民意信息员由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区级各民主党派、区工商联等联络单位分别明确1—2名工作人员担任。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与区政协办公室、区政协委员或党派、工商联成员的联络工作;
(二)收集、遴选、整理、编辑、上报并跟踪反馈政协委员和党派工商联成员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
(三)及时收集反映身边群众关注的重要问题和关系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普遍性的重要问题和意见建议。
(四)参加有关信息工作的学习培训。
第十七条 工作队伍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补充,确保专业精干高效。
第十八条 信息员报送及采用情况分别计入各联络单位和反映者个人完成任务情况。
第五章 考核评比
第十九条 区政协对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实行目标考核,建立以报送为基础、以采用为标准的考核管理机制。
(一)区政协委员每年至少应反映社情民意信息1条,其报送及采用情况分别计入委员个人“五个一”活动完成情况和各联络单位。以多重身份反映被采用的信息,按报送时注明的反映者多重身份同时计入相关单位。
(二)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区级各民主党派、区工商联全年报送且采用不少于5条。
第二十条 优秀社情民意信息,在每年采用的信息中按照信息类别、采用级次和实际效果等标准,经综合评选产生。
第二十一条 区政协建立信息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和表扬激励机制。每年报请区政协党组审定后,以政协南充市顺庆区委员会名义通报表扬优秀社情民意信息,并将其纳入评选优秀政协委员、先进单位的参考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政协办公室组织实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