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南充市顺庆区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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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顺庆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
双击自动滚屏 添加时间:2018/8/23 【浏览字体: 收藏本页   复制给好友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深化体制改革  强化城市管理

——关于顺庆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


为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体制,解决城市管理工作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全面提升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区政协提案工作委组织部分委员,对我区城管体制改革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在中央的统一安排部署下,省、市相继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推动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提出明确要求,并作出具体安排。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深入研究,制定出台了《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积极推动实施改革,促进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一)内部机构日益健全。城管体制改革方案实施后,通过调整、整合、重组,区城管局现设办公室、财务装备股、法规审批股、组织人事股、城管爱卫股、纪检督察室、宣教信访室、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市政管理所、园林绿化管理所、路灯管理所、环境保护办公室等12个机关股(室、中心、所),1个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1个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派驻中城、西城等街道、潆华工业园集中区、南充火车站及南充火车北站共14个城市管理执法所。现有局领导班子成员5人、正式在编人员135名,协管员456人,拥有执法资格证99人。

(二)管理职责持续优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后,区城管局的主要职能职责有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监察管理等。在城市管理职责上,将原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市政、路灯、园林绿化、市政道路开挖许可、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监察管理等城市管理方面的职能职责,整体划转至区城管局。对此,区城管局相继成立了市政所、路灯所、园林所,负责城市容貌、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等事权;将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城监大队职责整合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将南充市环卫处归口区城管局。将市、区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纳入区城管局统一管理。

(三)执法范围不断明确。对住房规划建设、环保、工商、食药监、水务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进行整合,统一划转到区城管局。目前,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上,除行使现有的行政处罚权外,新增了行使城乡规划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区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占用城市道路、户外公共场所违法回收贩卖药品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垃圾和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处罚权。新增行使对物业管理的行政处罚权,协助维护交通停车秩序管理等权限。为解决正式执法权人员不足的问题,区委、区政府积极与省、市相关部门对接,成功申请赋予36名正式职工城市管理委托执法权,切实加强了执法力量。

(四)管理权限逐步下沉。区城管局依据《南充市顺庆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顺利完成了局内设机构和职能职责的调整,科学界定区城管局及派驻街道城管执法所职能职责,逐步推行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除保留适当机动力量外,将其余执法力量全部下沉至街道,开展综合执法工作,派驻的街道城管执法所实行“双重管理”,明确街道为辖区城市管理的责任主体,日常管理和执法工作以街道为主。同时还分别向搬罾、李家、芦溪、潆溪等派驻片区城市管理执法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职权改革划转不彻底。随着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市级部分城市管理事权逐步下沉,但划转移交时,仅仅移交了事权,并未对技术人员、设施设备、工作经费等进行整体划转,导致区城管局市政、园林、路灯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和工作经费严重紧缺,而原市级市政、园林、路灯等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却大量闲置。为保障工作正常开展,区城管局又不得不重新招聘技术人员、购买设施设备,购置时间长、花费高,造成资源严重浪费。

(二)人员编制配置不合理。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后,区城管局有在职在编人员135人,其中市级编制人员66人、区城管局机关编制人员22人,均为公务员编制;城市管理服务中心37人,未明确编制身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10人,为参公编制;另有协管人员456人,均为遴聘人员。市级编制人员占在职在编人员近一半,然而在市级部分城市管理事权下沉后,却未对人员编制进行整体划转,导致其职能职责、具体事务虽在区上,但编制却保留在市上,不利于统一调配,增加了管理上的难度。

(三)工资待遇保障不到位。主要是协管人员工资待遇普遍较低,每人每年财政预算经费3.5万元包干,扣除“五险”后(个人和单位部分均需自己独自承担),拿到手的每人每月仅1300元左右,面对城市住房、生活的压力,单薄的工资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要。所聘人员选择面较窄,部分人员文化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服务意识不够,人员流动大,协管人员队伍不稳定。

三、对策及建议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市区联动,进一步理顺市、区级职能职责,避免在职能、职责上出现交叉、重复、混乱等情况。区政府应该积极寻求上级关心和支持,进一步细化改革举措,明确市、区两级管理职能职责,理顺在城市管理上的关系。积极争取在目前事权划转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市政、园林、路灯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专项资金进行整体移交,以加强区城管局人员、设备保障,避免重复配置人员、购买设备的情况。

(二)规范人员编制管理。针对编制复杂、管理困难等问题,区政府应主动与市级相关部门沟通衔接,积极争取市级部门的大力支持,按照“权随事走、人随事调”的原则,依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逐步划转有关编制和人员,纳入区城管局统一管理,以实现优化人员结构、强化队伍建设的目的。同时,要尽快明确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人员编制问题,以稳定队伍、形成合力。

(三)加强工资待遇保障。针对协管人员工资不高、流失严重等问题,建议区政府综合考虑物价、房价等上涨因素,参照同级县(市、区)协管人员工资标准,逐步增加协管人员工资财政预算,依法依规落实“五险”购买制度,解决单位应该承担的部分,着力提高协管人员工资待遇。建立健全协管人员工资定期调增机制,实现工资的合理性增长,满足协管人员基本生活需要,解除协管人员的后顾之忧,确保协管人员队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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