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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乡村公墓的建议
双击自动滚屏 添加时间:2018/8/23 【浏览字体: 收藏本页   复制给好友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我区殡葬改革已推行多年,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受“入土为安”、“落叶归根”等传统观念的影响,乡村逝者火化率不高,有些虽然火化,但是将骨灰送回乡土葬、厚葬的现象屡见不鲜。乡村土葬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侵占有限耕地资源。我区乡村年死亡人口约1800人,按1个坟墓占地0.08亩计算,每年我区将减少耕地约150亩,若不及时采取措施,几十年后,逝者与活人争地的矛盾将越来越突出,若干年后,甚至可能出现无地可耕的局面。二是安全隐患突出。据了解,目前乡村坟墓绝大多数在森林杂草中,每年清明、春节等传统节日期间,回乡祭祖、扫墓人员较多,因焚烧纸钱引发的火灾每年至少约3~5起,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三是攀比之风盛行。一般家庭土葬一个逝者,丧葬费约2~3万元,富裕家庭约10余万元,受“逝者坟墓建的越好,家庭就越兴旺”、“面子思想”等观念的影响,部分地方存在相互攀比之风,甚至有的家庭因安葬逝者出现致贫、返贫的现象。

乡村公墓建设是解决乡村土葬问题、深化殡葬改革的可行之举,是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关键之举,为助推我区乡村公墓建设,特作如下建议:

一、加强科学规划。根据《四川省殡葬改革条例》,结合我区乡村建设总体规划,充分考虑乡村人口数量、丧葬需求、土地资源、群众意愿等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建设方案,明确建设标准,科学、合理、规范地建设乡村公墓。

二、强化协调配合。乡村公墓建设涉及部门多、涉及面广,建议由区民政局牵头,协调农牧业、林业、国土、环保、规划及属地乡镇等单位,加强联系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依法依规推动乡村公墓建设。

三、实行多元投入。乡村公墓的建设资金可采取向省、市争取民政专项资金,村民自筹,社会捐资,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投入。公墓投入使用后,可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必要的管理费用,用于公墓建设、管理和维护。

四、强化日常管理。由区民政局设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职能职责和专职人员,加强对公墓日常管理的监管,确保充分发挥乡村公墓的功能。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电视、广播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殡葬改革政策法规、生态科学文明入葬、乡村公墓入葬的好处,引导群众逐步转变土葬观念。同时,积极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引领村民移风易俗,文明殡葬。

六、严格执法检查。区民政、国土等相关部门和乡镇、涉农街道要协调配合,定期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殡葬管理高压态势,坚决打击乱修乱建坟墓的行为。

(法制工作委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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