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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协主席会议督办五届三次会议第45号提案
双击自动滚屏 添加时间:2015/1/15 【浏览字体: 收藏本页   复制给好友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区政协主席会议督办五届三次会议第45号提案


近日,区政协召开主席会议,对区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45号提案“加强小区物业管理,构建和谐社区”进行了督办,区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庞红、李兴贵、张益萍出席会议,市房管局顺庆办事处和区政协各委室负责人参加会议,区政府副区长李建中应邀出席会议,听取意见和建议。

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区积极推行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有效地提高了城市管理水平、改善了居民居住环境、促进了和谐社区建设。但受小区业主自我管理意识弱、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难度大、物业管理企业服务不规范等因素制约,我区物业管理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物业管理整体水平还有待提高,对此,会议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物业管理体制机制。物业管理是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更是社会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增强城市吸引力、缓解就业压力、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区政府应高度重视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加快成立物业管理领导机构,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理责任,建立房管、规划、城管、工商、物价、公安、街道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构建房管部门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街道社区协助落实、业主自我管理的工作体制,形成权责明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宣传引导,增强业主自我管理能力。业主是物业的所有权人,更是物业管理的直接参与者和受益者,应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他们的宣传引导,增强其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充分发挥他们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一方面要加强对《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物业管理法规和政策宣传,使业主充分认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增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主维权意识,做到懂物管、知责任、善维权。另一方面要积极指导各居民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积极作用,切实增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

三、坚持综合施策,推进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老旧小区基础条件不一,情况复杂特殊,必须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分类分步推进物业管理。一是对于水、电、气等基础设施欠账多而又无维修资金来源的小区,政府应加大改造投入力度,按照轻重缓急程度逐年加以改造,使之具备物业管理基本条件,并及时跟进物业管理。二是对于物业管理条件成熟的小区,相关部门应指导组建业主委员会,推行规范化的物业管理。三是对于产权关系复杂,暂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小区,可组织成立自治管理小组,为小区居民提供基本物业服务,并创造条件逐步推行市场化物业管理。

四、加强指导监管,规范物业管理企业行为。一是根据国家《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及省市相关政策制定出台适合我区实际的物业管理规定,为物业管理工作提供政策依据,促进物业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二是加大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扶持力度,制定优惠政策,强化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意识、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三是强化对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管,加强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严格准入、退出制度。逐步推进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建管分离”,鼓励物管公司、业主代表参与房屋的竣工验收,切实加强源头监管。及时受理业主的投诉和举报,整顿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建立物业公司评审定级联评机制,充分听取街道、社区及业主的意见。推行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保证金制度,充分发挥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提升物业管理行业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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