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南充市顺庆区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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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综合施策 推进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规范管理
双击自动滚屏 添加时间:2015/1/14 【浏览字体: 收藏本页   复制给好友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坚持综合施策  推进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规范管理

——关于我区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顺庆城区机动车辆增速迅猛,与停车位偏少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大量车辆不得不临时停放在城市路边,由此而伴生的违章占道、堵塞交通等一系列问题,进一步加剧了城市交通压力,机动车辆临时占道停放管理工作已成为城市管理的重点和交通秩序管理的难点。为进一步促进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规范管理,顺庆区政协于近日组织部分政协委员深入中城、东南、北城、和平路等街道对该项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管理工作情况

我区自2008年开展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管理工作,先后经历了试行收费管理、试行公司化管理、街道办事处管理和再次实行公司化管理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试行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收费管理。2008年3月,为规范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管理,我区制订出台了《顺庆区机动车临时停放管理办法》,对机动车的临时占道停放、收费管理、现场维护等进行了规范,并在城区主要路段和人流聚集区施画了部分临时停车位,设置安装了机动车临时停放公示牌,对停车路段、泊位数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相关要求进行公示。机动车临时停放的收费管理大体分为两种方式: 一是对机动车临时停放点位置较好的中城、西城、新建、和平路街道办事处,由所在辖区的街道办事处通过竞标、议标的方式,交由物业管理公司、专业停车管理公司和个人管理;二是对未招租的临时停车位,由辖区街道办事处安排下岗失业人员和有守护能力的残疾人实行收费管理。

(二)第二阶段:试行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公司化管理。2010年初,我区将城区部分机动车临时停车位管理权限收回,交由区保安公司实行市场化运作,推行公司化管理。同时,针对机动车辆停放点布局不合理、停放管理混乱等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了《顺庆城区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办法》,对城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进行重新规划、设置和调整,共设置机动车停放点173处、停车泊位3957个,取缔违法停车点38个,新增3个机动车专用停车场,恢复模范街原赛丽斯商场地下停车场,机动车辆临时占道停车得到有效管理。

(三)第三阶段:由街道办事处进行收费管理。2011年5月,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机动车临时停放场点管理的通知》要求,我区制定出台了《顺庆城区机动车辆临时占道停车管理办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收费、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培训”的要求,将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管理工作交由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各街道办事处仍然采用招租的方式,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和个人进行收费管理。

(四)第四阶段:再次实行机动车停放公司化管理。2012年6月,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市辖三区切实加强城区机动车临时停放管理工作。2013年3月,市、区政府有关领导带领市、区相关部门赴广元、绵阳、遂宁等地考察学习停车管理经验后,决定再次实行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公司化管理,要求按照“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停放有序”的原则,对城区部分街道、人行道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泊位通过分片区招商的方式,引进专业公司进行规范管理,由管理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2013年8月,我区制定出台了《顺庆城区机动车停放公司化管理实施方案》,要求统一使用PDA智能终端系统进行收费管理,努力实现城区机动车临时停放管理科技化、信息化、规范化。今年初,区城管部门会同交警部门和相关街道办事处重新规划设置了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位7100个,取缔不合理停车位183个,新增停车泊位公示牌130个。今年8月,经过三轮招商,已有两家公司取得城区机动车临时停放收费管理资格,即将启动机动车停放公司化管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停车泊位严重不足。造成城区停车泊位严重不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临时停车泊位数量较少,截止目前,城管和交警部门在城区道路、人行道仅规划设置了7100个(包括潆溪、荆溪)临时停车位,供需缺口仍然较大。二是部分地下停车场(点)被改变用途,据初步统计,顺庆城区共规划有地下停车场(点)33处、5861个停车泊位,被改为超市、歌城和游戏厅的就有7处、1871个停车泊位。三是部分居民小区未设置停车泊位,城区老旧小区、纯居民小区、还房小区和建设时间较长的小区,都没有规划设置停车场和停车位。

(二)管理力量较为薄弱。一是执法力量不足。根据职能划分,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由区城管办会同交警和辖区街道办事处规划设置,车辆的乱停乱放则由城管执法部门管理,而我区城管执法分局仅有正式执法人员66人,比2004年成立之初的85人还少19人,加之他们还兼管扬尘治理、市容秩序等工作,根本没有力量管理车辆乱停乱放。二是管理体制不顺。按照现行的市区城市管理体制,只有市城管执法局具有城管执法资格,而我区城管执法分局的执法人员全由市城管执法局派驻,其人、财、物的管理权限都属市城管执法局,区城管执法分局不能有效地对其进行管理和约束。三是缺乏有效的处罚手段。按照《南充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实施办法》(南府令〔2004〕4号),车辆乱停乱放属城管执法事权,但除了交警、运政等部门外,城管部门没有扣车、查扣驾驶证等强制措施权限,若驾驶员不服处罚、拒不配合时,城管部门的处罚将难以实施。

(三)收费管理较为混乱。一是管理主体混乱。按照相关要求,城区街道临时停车泊位由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管理,但街道办事处事务繁琐、人力有限,根本无力管理停车泊位,有的街道办事处便通过竞标、议价等方式,将辖区内停车位承包或租赁给公司、个人进行收费管理。而部分取得收费资格主体又层层转包、分包,将收费管理权限转交他人,致使管理主体混乱。二是管理不规范,部分管理责任人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存在不按规范管理、只收费不管理,甚至是乱收费的现象。三是监督管理难。按照相关规定,城管执法部门对停车位乱收费问题只能进行制止,没有处罚权限,而物价部门只能对办理了收费许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管理,对乱收费问题也缺乏处罚依据和手段。

三、对策及建议

(一)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协调推进。机动车辆临时占道停放管理工作涉及城市管理、交通秩序管理等多方面工作,需要市区两级政府部门的密切配合,区政府应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统筹推进管理工作。一是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健全交警、城管、工商、物价等多部门议事协调机制,增强工作合力,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二是理顺管理关系,明确管理职责。区政府应就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管理工作向市政府作专题报告,积极争取城管执法事权下移和争取将车辆乱停乱放交由交警负责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在城市停车管理方面的权限和职责。三是根据城市规划布局结构和交通需求状况,对城区停车场、点、位进行系统、科学、统一的规划,并纳入全市总体规划。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围绕规划制定、日常管理、技术规范等工作重点,加快制定出台相关管理规定和制度,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区道路停车管理体系。

(二)坚持多措并举,加大管理力度。一是坚持经营开发与行政管理分离,按照“社会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辅”的原则,全面启动城区机动车辆临时停放公司化管理工作,推动我区机动车临时停放规范管理。二是根据城区交通状况和停车困难现状,采取分区域、分时段等定价策略,科学制定停车收费政策,适当提高城市中心区域和高峰时段的停车收费标准,积极运用价格杠杆来引导和规范城区停车秩序。三是加强对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乱停、乱放、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强力纠正和规范停车秩序。

(三)坚持标本兼治,增加停车泊位。推进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规范管理,应坚持标本兼治,在加大管理力度的同时,还应不断增加停车泊位。一是在保障道路通畅和交通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挖掘停车资源。对现有停车场点进行扩容与优化,尽可能多地施画停车泊位,最大限度地增加停车泊位数量。充分利用高架桥下、公园等公共用地的闲置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停车场,拓展城市公共停车空间。二是科学借鉴先进经验,在城区适宜地段修建立体停车库(场),着力缓解停车泊位紧张状况。三是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严格清理和查处违规占用停车场(点)以及擅自改变停车场(点)用途的行为,逐步恢复被占用停车场使用功能。四是统筹、整合城区停车位资源,通过政策引导、资金补贴等方式,引导和鼓励小区、单位等社会停车场(点)对外开放,减轻城区停车压力。

(四)坚持齐抓共管,营造良好氛围。一方面结合创建文明城市和整治“十乱”行为等活动,通过电视、广播、标语、传单、宣传栏等多种媒介,广泛宣传城区机动车辆临时停放相关规定,引导车主自觉规范地停放机动车辆,并逐步养成文明停车、规范停车的良好习惯。另一方面将维护交通秩序、规范车辆停放纳入中心城区沿街学校、餐饮娱乐场所、大型超市等单位“门前三包”的内容,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停车秩序,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学习文史联谊委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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