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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协视察我区城乡垃圾处置工作
双击自动滚屏 添加时间:2015/1/14 【浏览字体: 收藏本页   复制给好友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近日,区政协组织部分委员深入芦溪、潆溪等地,对我区城乡垃圾处置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视察。

通过视察,委员们认为: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垃圾处置工作,先后在城区和乡镇建成压缩式垃圾中转站8个、乡镇垃圾处置场28个,并结合实际配备了垃圾清运、保洁等各类环卫作业车辆,明确了城乡垃圾处置分工负责体系,城区垃圾处置工作开展有序,做到了日产日清。但受资金投入不足、垃圾处置收费标准不明等因素制约,我区乡镇垃圾处置工作还存在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突出、垃圾处置费用收缴难、垃圾清运车辆无法正常运转等问题和困难,对此,委员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城乡生活垃圾处置是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也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城乡生活垃圾处置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一是要把城乡生活垃圾处置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指导,落实目标责任,严格监督考核,确保工作顺利推进。二是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快完善城乡垃圾处置配套设施建设规划,科学有序地推进城乡垃圾处置设施建设。三是区政府应责成相关部门尽快出台乡镇生活垃圾处置收费文件,为乡镇征收生活垃圾处置费用提供政策依据。四是区级财政应将城乡生活垃圾处置工作经费足额纳入预算,同时在收费文件正式出台前应加大对乡镇生活垃圾转运和处理的补贴力度,确保乡镇生活垃圾处置工作正常开展。

二、强化宣传引导,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参与。一方面充分运用网络、电视、报纸、手机短信等方式大力宣传城乡生活垃圾处置工作及成效,普及垃圾分类处理知识,不断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形成有利于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置工作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城乡生活垃圾处置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民间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方面的重要补充作用。

三、坚持分类整治,开展存量生活垃圾场综合治理。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存量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编制导则>、<四川省城镇非正规垃圾填埋场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的通知》(川建城发〔2013〕60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存量生活垃圾综合治理工作,优先开展水源地等重点区域的治理工作,对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采取就地封场、异地处置等方式进行治理,对不达标生活垃圾填埋场采取渗滤液处理、填埋气体收集利用或就地封场等方式进行治理,逐步减轻和消除生活垃圾场对耕种和群众生活的影响。

四、健全工作制度,切实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一是结合相关政策要求和我区实际,逐步健全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等工作制度,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二是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的全过程监管,建立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制度,定期在有关媒体上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三是健全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防控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五、坚持综合施策,提高城乡垃圾处置水平。一是加快完善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扩大生活垃圾收运范围,提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探索推广线路优化、成本合理、高效环保的收运模式。二是积极学习推广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利用先进经验,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三是积极引进市场化服务,将压缩式垃圾中转站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交由专业公司运营,切实提高处理能力和水平。(学习文史联谊委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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