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南充市顺庆区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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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调研报告
双击自动滚屏 添加时间:2015/1/14 【浏览字体: 收藏本页   复制给好友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全面了解我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促进相关工作开展,区政协在主席庞红同志带领下,组织部分委员通过视察李家临时救助站、开展街面巡视、听取区救助工作汇报等形式,专题调研了我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一、流浪乞讨人员基本情况及救助现状

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3年8月1日起实施):“流浪乞讨人员”是指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流浪乞讨人员主要分为:一是物质贫困型乞讨。主要是那些为生活困境所迫,又没有完全劳动能力或技能,不得不行乞维持生存的群体。二是精神残疾型乞讨。主要是因患精神疾病或智力发育不健全等无法自力更生,被迫以行乞为生的群体。三是职业乞讨。一部分是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被幕后黑手通过威逼利诱等方式操纵利用,成为赚钱工具的群体;另一部分是有劳动能力,但好逸恶劳,以乞讨谋利的群体。

流浪在城市各个角落的乞讨人员,对社会存在各种潜在危害:一是流浪乞讨人员大都衣着烂臭,随处乱扔垃圾、排泄,严重影响城市环境。二是职业乞讨人员形成组织帮派,将滋生各种不安定因素,严重破坏社会治安。三是受人操纵的童丐行乞,严重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四是职业乞讨人员好逸恶劳,欺骗公众爱心,却“收入不菲”,传播社会“负能量”,造成民间慈善资源浪费,社会基本道德被腐蚀。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区救助管理站自2011年8月成立以来,不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救助程序,配备专业设施设备,实行定岗定责,逐步规范了救助站的建设和管理;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建立流浪乞讨人员受助档案、快速响应机制、24小时流动救助服务模式等方式,积极开展集中、专项、日常救助活动,切实做好了救助保护、医疗救治、教育矫治、妥善安置、回归家庭和源头预防等工作,不断提高救助服务水平,全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2011年8月至2014年8月,通过开展“春节期间集中救助职业乞讨人员”、“夏季送清凉” 等专项救助活动,每月4次集中救助,每天下午上街救助,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0230人次。其中救助60岁以上流浪老人550人次,未成年人958人次,智障人士1207人次,精神病人730人次,残疾人1621人次。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经费保障不足。顺庆是主城区,区域大、范围广,需要救助的群体大,尤其存在大批需要医疗救治、寄养安置的流浪精神病人、智障人员、重症病患、残疾人等特殊人员。由于健康情况、智力水平等原因,上述人员中绝大多数无法找到监护人和户籍所在地导致无法送走,需长期安置。目前,我区有36名滞留人员临时安置在李家敬老院内;5名精神病患长期安置在精神病院。而我区缺乏固定供养场所,长期滞留人员医疗费、住宿费、护理费花销巨大,现有经费杯水车薪,救助工作难以深入推进。

(二)救助力量单薄。区救助管理站只有事业编制人员2名,人手严重不足,难以保证日常工作顺利开展。而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开展教育矫治、心理辅导、技能培训等工作,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但我区救助机构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专业理念、工作方法滞后,专业人才极其匮乏。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常常需要公安、城管、街道社区等部门协调配合,而目前部门之间联动不够,合力不足,特别是救助“职业乞讨人员”时存在相互推诿、不愿担责的情况,救助效果不明显。

(三)社会救助氛围不浓。救助管理工作社会知晓度不高,广大市民对救助法规政策、救助途径渠道不明,大部分爱心市民在街头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时,不知道如何联系救助站,直接施舍钱物对乞讨者进行帮助,当发现受到职业乞讨欺骗时,漠视一切乞讨者,关心关爱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氛围减弱。

(四)职业乞讨人员难救。职业乞讨人员长期以乞讨为生财之道,乞讨经验丰富,不愿意被救助“断了财路”。一方面,我国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文规定乞讨钱财属犯法行为,因此不能通过强制手段予以制止。另一方面,按照《救助管理办法》要求,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要坚持自愿求助原则,不能实施强制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求助对象提供必要的食物、住宿和返乡帮助。而这些人的目的并不是返乡,而是要钱。面对职业乞讨人员,救助站只能采取劝导、揭穿骗术、遣送回乡等方式处理,但往往屡遣屡返,无法禁绝。

三、对策及建议

(一)加大投入,保障救助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加大经费投入。要加大专项救助工作经费和救助安置经费投入,确保救助工作人员工资、机构建设经费、医疗救治经费的落实,强化资金监管,确保工作实效。二是加强救助站所建设。进一步改善区救助管理站条件,增加编制,配备人员,不断完善救助服务功能,提升救助质量。设立街道、社区救助服务咨询点,在城市出入口、商业繁华区、车站等重点区域设置救助引导标示牌、救助电话,扩大救助网络覆盖面。三是妥善解决滞留人员安置问题。对于现有的滞留人员,要联合公安辨明身份,帮助其尽快返乡回家;对短时间不能辨明身份的,通过整合民政资源、综合利用福利机构、购买服务等方式,多渠道安置长期滞留人员。同时,积极做好社会保障和源头预防工作,防止此类救助对象越助越多。

(二)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一是加强站点之间的协调联动。救助站行政上实行属地管理,但业务上不能只局限于本辖区范围内,应与其他救助站特别是相邻救助站多联系沟通,搭建救助信息交流平台,防止“跑站”人员冒领救助费用,为合法正当求助人员提供快捷有效的救助。二是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完善救助协作制度,在救助过程中,需医疗救治、搭乘火车、识别身份时,卫生、公安、交通、铁路等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合力落实救助工作。三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要引导具备专业技能的志愿者、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采取教育辅导、行为矫治、技能培训、心理疏导、精神抚慰等多种方式参与救助工作,提高救助服务质量。

(三)广泛宣传,营造关爱互助的社会环境。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播放公益广告、宣传片等方式,广泛宣传救助法规政策、救助途径渠道,让群众了解救助管理工作的职能作用,关心帮助流浪乞讨人员,为救助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要特别关注流浪未成年人乞讨现象,加强正面教育宣传,引导社会关心、理解、尊重他们,通过开展教育矫治、心理辅导、技能培训等工作,提高他们的生存技能,增强他们的生活信心,帮助他们更好的回归社会、融入社会。

(四)整合资源,引导民间慈善力量救助职业乞丐。职业乞讨现象诟病难除,究其根本还是乞讨“有利可图”。一是要整合民间资本,积极发展慈善事业。引导民间资本,依法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基金,引导群众向基金捐款,开展慈善救助活动、实施公益项目,让人们在面对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时,由感性的怜悯同情施舍向理性的依法救助转变,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乞讨人员赖以生存的土壤和空间。在一些步行街、公园,设立街头艺术展示廊,方便有技艺的民间艺术家街头卖艺。二是要多措并举,坚决打击非法行乞活动。对欺诈性行乞或操纵他人行乞,根据有关法规将其乞讨所得视为欺诈和非法侵占,予以依法追缴,并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增加其职业风险,让其无利可图。对有组织的非法行乞和以乞讨为名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幕后黑手,要依法严惩,防止畸形利益、黑恶势力的形成和发展,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法制工作委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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