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能解决老弱病残者和搬运重物上下楼梯困难问题,是方便住户出行的重要民生工程。对旧楼加装电梯必须加强安全监管,这不仅事关业主自身安全问题,也涉及公共安全。通过走访调研了解,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已办理使用登记516台,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电梯配置质量不高。我区安装的电梯配置较低,多数为中低端电梯,基本在20万以下,这为电梯运行故障率埋下了隐患。
二是建设工程质量较差。通过规划设计后,在土建、井道工程建设中,存在不按图施工、验收把关不严等现象。
三是历史遗留纠纷繁多。因邻里关系、利益关系、资金分配、使用频率不一致等问题不时引发群众信访。
四是主体责任落实太难。既有住宅业主老人居多,不按电梯安全制度管理电梯、不签订电梯维护保养合同、不进行定期检验的现象在一定程度存在。
五是加装环节联动不够。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涉及到自规、城建、发改、消防、市监、综合执法等部门,又分属不同的环节,监管之间存在脱节现象。
为此,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把好“准入关”,提升电梯质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加大相关规划标准的审查监管,加强对机房、井道、底坑布置设计把关,尽可能考虑到防震、消防、采光等因素,提高配置档次;建设部门应加大施工许可审批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督促建设及施工单位严把基建工程建设质量关和工程峻工验收程序;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电梯市场的质量监管,充分运用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提高个性化定制水平,防止劣质电梯流入市场,确保售出的电梯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
二是绷好“安全弦”,落实主体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应督促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维保单位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举措,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和维保标准进行安全管理和维修保养,对未进行年检或超过年检有效期的,要责令整改,拒不进行年检的,要停止其使用,对发生故障的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保证电梯安全运行。
三是用好“放大镜”,理顺安装秩序。综合执法部门应加强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装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并加大对电梯加装中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未取得相应安装资质、不按程序进行安装、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查处,限期无法整改的,坚决依法予以拆除。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常态化推进排查治理行动,建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动态台帐,对有隐患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四是扣好“连环锁”,构建联动模式。由企业投入资金为住户加装电梯的企业可享受财政补贴政策外,审批监管部门在企业符合安全质量标准和加装电梯住户同意的前提下应同意审批。相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形成联动机制,无前一个环节的审批,下一个部门不进行受理,各相关部门相互支持、形成闭环,确保环环相扣。
五是谱好“宣传曲”,统一应急处置。各相关部门要多渠道宣传报道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动态、多形式开展社会宣传动员、多举措引导净化社会舆论环境,提升广大居民电梯安全意识以及对国家政策的认知度。完善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在电梯发生乘客困梯等故障时发挥好应急协调指挥、咨询服务、风险监控功能,群策群力推进电梯安全多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建立完善。
(区政协经济委 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