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唐珍、赵云、何钦3名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政协第七届南充市顺庆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唐珍、赵云、何钦3名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2023年9月15日政协第七届南充市顺庆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政协第七届南充市顺庆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协商决定:

唐珍同志担任政协南充市顺庆区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

赵云同志担任政协南充市顺庆区委员会教科体卫委员会副主任;

何钦同志不再担任政协南充市顺庆区委员会教科体卫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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